保修政策
保修信息
卖方向买方保证,从发货之日起一(1)年内,制造的产品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缺陷。 根据本保证卖方的赔偿责任和买方补救仅限于卖方确认货物或其部件出现故障,且卖方选择修复和/或换退时; 条件是买方在发现缺陷后三十(30)天内向卖方提供书面缺陷通知,并包括原始购买日期、采购订单编号、序列号、及型号。 向卖方退还有缺陷的货品和重新寄给买方的运输费用及损失的风险将由卖方承担,但是货品必须按照卖方的书面装运指示退回。
(i)卖方的保证不适用于任何被发现已经遭受不当操作、未经批准的修改、使用未经批准的部件等而导致的部件损坏,或未能遵循卖方所提供的安装、操作和维护说明的情况。
有限保修条款
上述卖方的保证、义务和责任是有限条款,仅在以下情况下给出并接受(I)任何和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适用于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 (II)任何义务、责任、权利、索赔或对合同、侵权或严格责任的赔偿,不论是否出于卖方的疏忽,实际或已造成的损失。